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教规〔2022〕15号各市县财政局、科技管理部门:为规范和加强海南省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我们制定了《海南省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海南省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是指省级财政安排的用于支持市县科技创新发展、提升市县科技创新能力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第三条专项资金按照“科学安排、合理配置、突出重点、注重绩效”的原则进行分配、使用和管理,第二章管理部门和职责分工第四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共同管理,会同省科技厅研究确定各市县专项资金预算金额、资金整体绩效目标,市县财政部门和科技管理部门根据专项资金支持内容,按照部门职责分别做好项目储备、资金分配、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绩效管理等工作,按因素法分配的因素包含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三年行动计划工作考核、国家和省级创新型县(市)评定结果、农业科技110服务站考核情况等,第五章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省科技厅每年牵头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第十四条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应于每年2月15日前向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报送上年度绩效自评报告,主要包括本年度专项资金支出情况、科技创新发展专项实施情况、绩效情况等,第十五条市县财政部门和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