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业企业:为深入贯彻省、市关于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引导企业树立集约节约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步骤、主要指标和企业分档归类说明>的通知》(鲁工信发〔2019〕11号)、《关于做好2021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鲁工信运〔2021〕43号)和《滕州市“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度全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实际占用土地的工业企业,规上工业企业以2021年统计年报名单参评,规下工业企业原则上实际占地1亩以上企业参评,二、评价指标:根据企业2021年各项指标数据,从单位用地税收、单位能耗销售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全员劳动生产率、亩均销售收入,综合素质7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三、评价等级:按照20%、65%、10%、5%的比例评定A、B、C、D四个等级,四、评价方法:详见《滕州市“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实施方案》,请在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市“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附件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附件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2022年7月26日附件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xlsx附件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