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提升我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和能力,培育更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建〔2022〕115号)《四川省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22〕33号)文件精神,开展2022年国家优势企业培育项目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申报工作,(二)申报企业设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三)申报企业制定有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或年度计划,(六)承担有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的,二、项目资金管理国家优势企业培育项目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项目管理和专项资金使用按照《四川省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川知促发〔2020〕30号)和《四川省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22〕33号)规定执行,三、项目考核验收标准(一)项目实施期内新增专利申请3件以上或发明专利申请1件以上,(二)项目实施期内获得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或之前获得的认证尚在有效期内,(三)组织开展国、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省知识产权强企企业申报,五、申报程序申报企业填写宜宾市国家优势企业培育项目申报书,六、申报咨询联系人:罗峰市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综合科联系电话:0831-8909302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利明路24号附件:宜宾市国家优势企业培育项目申报书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