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1年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的通知》、《泉州市林业局关于公布2021年省级标准化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名单的通知》、《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市直第三批)的通知》(泉财指标〔2021〕841号),经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业主申请,县林业局、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和财务账目检查,拟拨付验收合格的8个单位扶持资金合计89万元:永春永发沉香农业专业合作社11.5万元、永春县勤丰生态养蜂专业合作社12万元、永春县陈彼湖种养专业合作社12万元、永春县宗明家庭林场10万元、永春县联丰家庭农场11.5万元、永春县留龙谷家庭农场10万元、泉州永春湖洋镇灏新家庭农林场10万元、永春县垅渊家庭林场12万元,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7月22日—7月28日),如有异议,请向永春县林业局反映,联系电话:0595-23860786永春县林业局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