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财社〔2022〕66号各卫生健康单位:为支持各地卫生健康事业,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卫生健康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2〕25号)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医疗卫生机构补助等卫生健康专项资金35.02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此次下达的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贯穿资金拨付、分配、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三、为进一步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结合本年度专项资金下达情况,现将《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随文下达,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附件:1.2022年卫生健康专项资金细化分配表2.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荔城区卫生健康局荔城区财政局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