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除维持行政事业单位日常运转经费和企业经营资金以外,具体包括专项资金目录清单、资金管理办法、申报指南、分配结果、绩效评价等,(二)内容全面,规范公开方式,第二章公开范围、内容及方式第五条公开范围,第六条公开内容,第七条公开方式,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八条财政部门职责,第九条业务主管部门职责,第四章公开程序第十条按照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第十二条公开管理办法,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财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方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