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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措施

嘉峪关市科学技术局 | 2022-07-21
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5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10万元的补助,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工业园区管委会)2.对新认定的技术研发类创新平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3.通过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农业科技园、众创空间,每孵化出1家高新技术企业或规模(限额)以上企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政府金融办、工业园区管委会)二、鼓励加大研发投入4.对已认定的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新购置的省内或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设备给予5%且累计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5.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额度全市排名前3的企业,分别补助10万元、8万元、5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7.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按省级补助金额的50%且单项不超过20万元给予补助;对新备案的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定的企业,对进入国家级、省级决赛的项目分别给予组织单位2万元、1万元的补助,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10.对获得国家、甘肃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的单位或个人,配合单位:市财政局)11.对促成本市技术交易额年度累计超过1000万元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按认定登记的促成额度给予1‰且同一主体年度不超过20万元补助,对我市新建的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和协同创新基地给予省级科技扶持资金的50%且不超过15万元一次性补助,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科协)13.设立科技特派员年度专项工作经费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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