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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基础研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 | 2022-07-21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7月21日河北省基础研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基础研究专项资金管理,?第二条基础研究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省级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基础研究计划的资金,第五条项目承担单位是科研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专项资金用于开支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科研活动相关的费用,第七条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第八条间接费用是指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间接费用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省科技厅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项目承担单位,第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第十三条项目承担单位是预算单位的,第十五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要求进行科研项目预算调剂,除设备费外的其他直接费用预算调剂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结余资金监督和管理,建立项目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第二十三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立项、主要研究人员、资金使用(重点是间接费用、外拨资金、结余资金使用等)、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以及项目研究成果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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