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冀南新区经发局、邯郸经开区创业服务中心,有关单位:根据《邯郸市科技局关于印发<邯郸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邯科规〔2021〕1号),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对象经市科技局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或备案时间需满1年,二、评价周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三、评价内容主要评价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孵化服务能力、开展服务情况、取得孵化绩效、特色工作情况等,四、其他要求1.各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8月10日前对评价材料进行初审并盖章后推荐上报市科技局高新处2.绩效评价资料纸质材料1份装订成册,与对应电子版一并提交,3.不按时提交的当年绩效评价视为不合格,要确保评价材料的真实性,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认定,并将其运营企业法人及法人代表记入科研不良信用记录名单,联系方式:市科技局高新处3118065,3118073邯郸市科技局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