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21号各州、市人民政府,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2021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缓缴期间视为正常缴费状态);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控制目标,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实施稳岗返还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应在1年(含)以上,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参保企业在职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按《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发放职业培训补贴,按照该参保单位2022年所在地区首次出现中高风险疫情上一个月参加失业保险实际缴费人数直接发放补助,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从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中提取4%的失业保险基金至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该项政策的提取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