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人民政府2022年7月1日乐从镇加快佛山新城商贸业发展扶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佛山新城高品质商业体持续激发消费活力,第二条设立乐从镇加快佛山新城商贸业发展扶持资金,扶持资金纳入“乐从镇加快佛山新城产业集聚专项资金”专项预算管理,乐从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是加快佛山新城商贸业发展工作的业务管理部门,第二章扶持对象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商业体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经乐从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备案的佛山新城范围内的商业体,每个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项目投入(不含土地资金投入)的40%,单项活动扶持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个商业体组织申报活动数最多不超过4个,开展活动扶持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80万元,单个商业体内餐饮企业获得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由商业体运营管理主体组织提交餐饮企业申报材料,乐从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每年定期组织申报和受理,乐从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乐从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将在政府官方网站或公众号对拟审核通过的申报对象进行公示,乐从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对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报对象按相关规定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