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人民政府2022年7月1日乐从镇促进佛山新城楼宇经济发展扶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佛山新城产业集聚,第二条设立乐从镇促进佛山新城楼宇经济发展扶持资金,扶持资金纳入“乐从镇加快佛山新城产业集聚专项资金”专项预算管理,乐从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是促进佛山新城楼宇经济发展工作的业务管理部门,第二章扶持对象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楼宇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经乐从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备案且签订《乐从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关于做活做旺佛山新城“一楼一策”扶持协议》的佛山新城范围内的商业商务办公楼宇,是指在佛山新城范围内注册、运营并直属于金融机构总部或一级分公司的分支机构,在佛山新城范围内注册成立并为产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经营性机构,第六条扶持对象为工商注册地、纳税和统计关系在佛山新城范围内的商业商务办公楼宇内的企业(或机构),按企业投入装修费标准超过1000元/平方米的用房且未申领过本办法第八条所述租金补助的面积计算,对本办法实施期内新设立或新迁入的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三)(四)款条件并在佛山新城备案楼宇以租赁的形式落户的扶持对象,具体租金补助标准:楼宇当年度实现的招商面积(平方米)企业租金补助标准(元/平方米·月)5000(含)—10000510000(含)—150001015000(含)及以上15(三)享受办公用房租金补助的,乐从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乐从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对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报对象按相关规定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第十七条享受本办法扶持政策的企业须书面承诺自获得扶持资金之日起,第十九条扶持对象须在达到扶持条件的12个月内向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提出书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