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商务局、莆田市财政局:根据《莆田市商务局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电子商务发展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莆市商务〔2022〕130号)文件精神,由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审核,按照文件精神要求,根据相关企业申报情况,对方家铺子食品有限公司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该企业2021年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实现闽货实物商品年国内网络销售额超过1亿元,附合“支持拓展网络市场,扩大闽货销售”项目的申报条件,现向贵局申报50万元的电子商务交易奖励资金,请审核,附件1:2022年省级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申报材料(支持拓展网络市场,扩大闽货销售)莆田市涵江区商务局莆田市涵江区财政局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