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2016年9月至2018年7月统一部署开展了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以下统称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自查和审核工作,1993年3月27日(含)以前曾在我县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附属学前班)教学岗位上连续任教满1学年(或2个学期)以上,离开教学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原代课教师,2.原民办代课教师在我县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附属学前班)教学岗位上连续任教满1学年(或2个学期)之后,填写《原民办代课教师补登记情况调查表》(附件2),乡镇核查认定工作小组还应对证明人的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应在当地乡镇政府、申请人所在地村(居)委会、原任教学校(或乡镇中心学校)同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由乡镇核查认定工作小组在其《原民办代课教师补登记情况调查表》上加具意见后,县核查认定工作小组对乡镇核查认定工作小组提交的申请人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应在当地县政府网站及申请人所在地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原任教学校(或乡镇中心学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由县核查认定工作小组在申请人《原民办代课教师补登记情况调查表》上加具意见,2.可以证明原民办代课教师任教经历的有效原始证明材料包括: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保存的原民办代课教师花名册等相关资料,个人提供的并经各镇认定工作小组核实的能证明其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从教工作年限的有效原始材料,4.经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补登记工作审核确认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及任教年限,附件1.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材料封面及卷宗目录.doc附件2.原民办代课教师补登记情况调查表xls.xls附件3.证明人书面证明(式样).doc附件4.调查笔录.doc附件5.有关《原民办教师调查表》填报说明.doc连平县教育局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