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莆田市市本级项目前期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第二条市本级项目前期经费的设立、调整、撤销、申报、执行、绩效管理和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主要履行以下前期经费管理职责:(一)市发改委作为制定前期经费具体管理办法的主体,会同市级财政部门建立健全前期经费具体管理办法,承担以下职责:(一)对主管范围的项目责任单位申请使用前期经费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转报市发改委,督促项目责任单位按时保质完成前期工作,第八条项目责任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前期工作,第三章申报和执行第九条市发改委按规定组织前期经费项目申报工作,并经项目责任单位主管部门初审后转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应当根据市级项目前期经费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等,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及时向市发改委及财政局报告,第四章预算绩效管理第十七条市发改委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财政资金的重要依据,第十九条前期经费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改进预算管理、编制前期经费预算、安排前期经费和实施行政问责的重要依据,抽查工作以《协议书》的执行情况和项目工作绩效自评报告为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