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现将《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2年7月14日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以下简称质检机构)的管理,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委托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技术审查机构)负责质检机构考核的技术审查工作,(三)具有满足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所需要的人员、质量体系、仪器设备、设施与环境等,第六条质检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活动相适应的管理和技术人员,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第八条质检机构应建立与其检测工作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一)应具有“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与管理制度”“作业指导书”等质量体系文件,内容包括机构与人员、质量体系、仪器设备、检测工作、记录与报告、设施与环境等六个方面,(三)“程序文件与管理制度”应包括:1.文件控制和维护程序,24.检测质量保证与控制程序(含能力验证与比对工作程序),(四)“作业指导书”应包括:仪器设备校准规程、运行检查规程、仪器操作规程、检测实施细则、各类质量记录格式等,(五)有检测结果质量控制程序,第九条质检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测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第十条质检机构应建立科学、合理的检测工作流程和相应的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