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制定了《苏州市文化和旅游消费项目管理办法》,附件:苏州市文化和旅游消费项目管理办法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1年11月3日苏州市文化和旅游消费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发我市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第二条文化和旅游消费项目(以下简称“文旅消费项目”)是指列入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资金年度预算,用于购买苏州文化和旅游消费运营服务、发放文旅消费补贴、举办文旅消费惠民活动、开发打造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产品和服务、建设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等方面的资金项目,第四条文旅消费项目由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市文广旅局”)负责管理,第五条鼓励市民游客在苏开展文旅消费,每年定期组织开展苏州市文化和旅游消费月活动,第六条支持举办文旅消费活动,评选一批苏州市文旅消费优秀活动,第七条支持开发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项目,评选一批苏州市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项目,第八条支持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对获评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分别给予100万、50万、20万元奖励,第九条苏州市文旅消费优秀活动、苏州市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产品、苏州市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由其建设主体或投资主体申报,《苏州市文化和旅游消费项目管理办法》(苏文规字〔2020〕3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