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机场片区支持实体经济开展离岸贸易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津保管发〔2022〕25号各有关单位:为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因应业务需要,积极开展离岸贸易等新型贸易业态和服务招商引资,现印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机场片区支持实体经济开展离岸贸易的若干意见》,望照此执行,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7月17日(此件主动公开)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天津机场片区支持实体经济开展离岸贸易若干意见为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因应业务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9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1〕329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第一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注册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天津机场片区管理局(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所辖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实体经济企业,第三条优先支持加入跨境贸易业态自律机制的企业因应业务需求,第四条支持在自贸试验区体制下,第五条企业可参照上述第四条形成的方案以及与开户银行商定的条件,第六条鼓励和支持银行和企业,主动公示离岸贸易业务成功做法、流程、指引和方案,第七条支持、鼓励、引导和组织商业银行、企业和第三方服务商,第八条支持商业银行以“黑名单”和单方终止业务等多种合法合规手段,由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天津机场片区工作局负责解释,附件:关于印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天津机场片区支持实体经济开展离岸贸易若干意见》的通知全文下载.docx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