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金使用与管理(一)加快资金拨付,请各地市工信部门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相关企业,并及时将资金安排情况及拨付情况报我厅(融资促进处),(二)加强资金管理,直接用于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及专业化水平,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应主要用于提升创新水平、加快技术成果转化、促进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化改造等方面支出,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贷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二是重点“小巨人”企业所获奖补资金,企业须围绕“专精特新”发展目标自主安排使用,(四)其他事项,根据财建〔2022〕160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