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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 | 2022-07-13
现就深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制定如下实施办法,从事出版专业工作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2.制定体现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制定《北京市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附后),注重评价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素质和工作业绩,将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内容,职称评审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有关规定开展职称评价工作,按照《北京市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审核材料,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政策制定、制度建设、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和办法等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性、敏感性,引导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支持和参与职称制度改革,附件:北京市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附件北京市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能够指导初级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作,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副高级职称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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