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进口贴息申报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该目录包括鼓励引进的先进技术、鼓励进口的重要装备和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三部分内容,二、企业申请条件(一)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及根据形势变化印发的新版《目录》中的产品(不含旧品),进口技术的申请企业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三)进口产品应当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完成进口报关(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进口技术应当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执行合同,(五)进口《目录》中“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及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或海关出具的《适用鼓励类产业政策条目确认通知单》,申报时不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需提供列明商品技术参数的进口合同或产品说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四、工作进度和申报时间(一)2022年7月25日至7月29日现场提交书面材料(一式一份),申报企业需在7月20日至7月22日(9:00-18:00)完成电话预约,递交材料预约电话:17610520360业务咨询电话(产品):55579519业务咨询电话(技术):55579493六、培训及其他安排为做好2022年进口贴息项目申报工作,北京市商务局2022年7月13日政策解读:《关于开展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