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虎门镇纺织服装产业集群试点培育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各社区:《虎门镇纺织服装产业集群试点培育资金管理办法》业经镇政府同意,虎门镇人民政府2022年6月22日虎门镇纺织服装产业集群试点培育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东莞市“3+1”产业集群试点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工信〔2020〕293号)等文件精神,特设立虎门镇纺织服装产业集群试点培育专项资金,虎门镇财政按照1:1比例安排1000万元配套市首期拨付给我镇的资金支持(第二期资金我镇配套比例不低于1:0.5),第三章支持范围第七条纺织服装产业集群试点培育项目(一)推进企业品牌建设1.资助企业创建名优品牌,每家企业同一展会最高支持总额不超过10万元,对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的规上服装服饰工业企业,或年纳税额首次突破2000万元(含)以上的规上服装服饰工业企业,每家企业单个项目最高资助250万元,通过重新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镇经发局依据管理办法编制项目资金申报指南,镇经发局公开发布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第五章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第十七条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及责任追究等按照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绩效评价、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等办法规定执行,同一企业每年获得本办法专项资金总额最高500万元,附件:1.推进企业品牌建设项目申报指引2.加强企业梯队培育项目申报指引3.强化企业融资支持项目申报指引4.提高虎门服装国际知名度项目申报指引5.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申报指引6.引导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指引虎门镇党政综合办公室2022年6月22日印发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编号:虎府规2022003号附件:1.虎府〔2022〕19号虎门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虎门镇纺织服装产业集群试点培育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2.附件1-6.doc3.关于《虎门镇纺织服装产业集群试点培育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