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参与我区公办、民办学校和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都必须经资阳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校车办”)审核批准,三、管理要求(一)校车必须做到“六统一”1.统一校车标准,区校车办对公司的资质、车辆运营管理情况、车辆产权、驾驶人等情况进行审核,承运公司签署以下协议:一是与乡镇人民政府签定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服务中心城区学校和幼儿园的直接同区校车办签定),通过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考核后再发放到相关校车公司,由各相关执法部门和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校车办根据《资阳区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对辖区内的校车进行管理,区校车办工作经费每年15万元,街道办事处和长春经开区管委会校车办工作经费每年1万元,六、工作职责资阳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总揽全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校车的各项补贴和乡镇校车办的工作经费,配合相关部门打击各类非法接送学生的车辆和制定《校车运营管理方案》,指导校车公司规范建立校车和驾驶员管理档案,会同交通部门加大农村校车的运营管理,(八)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春经开区管委会):成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办公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校车安全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