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内容工业强市(数字化改造、腾笼换鸟、创新发展、平台能级提升)、项目推进(要素保障)、电子商务、服务业发展、生态环保、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6项工作,1.评选对象:乡镇(街道)、市机关部门及工作人员(集体20个,2.评选标准:(1)贡献突出集体,1.评选对象:乡镇(街道)、市机关部门及工作人员(集体15个,其中项目推进、资金保障分别评选集体5个,2.评选标准:(1)贡献突出集体,土地整治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相关乡镇(街道)、机关部门,1.评选对象:乡镇(街道)、市机关部门及工作人员(集体5个,2.评选标准:(1)贡献突出集体,1.评选对象:乡镇(街道)、市机关部门及工作人员(集体5个,2.评选标准:(1)贡献突出集体,1.评选对象:乡镇(街道)、市机关部门及工作人员(集体5个,1.评选对象:乡镇(街道)、市机关部门、社会团体及工作人员(集体10个,由各乡镇(街道)、机关部门申报、推荐本单位、企业及工作人员参加评选,认真填写2021年度经济发展工作贡献突出集体申报表和贡献突出个人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