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办(中心)、各村(社区):现将《昌国街道关于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昌国街道办事处2022年1月24日昌国街道关于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为不断深化殡葬改革,进一步加强本街道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规范遗体骨灰安葬拆迁坟墓安置、坟墓出售及困难群体用墓费用减免,农村公益性公墓以村委会为主统一建设和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独立参与建设公益性公墓(骨灰纪念堂),第二条:公益性公墓建设需符合《舟山市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18-2030)》要求、城区建设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土地利用要求以及其他相关规划计划,第三条:建设公益性公墓要突出从紧、从严的原则,保留骨灰处理方式现主要以入葬现有公益性公墓为主,第五条:公益性公墓墓穴建设标准按骨灰墓单穴占地0.7平方米,第六条:街道和各村应对已建成的骨灰纪念堂和公益性墓地进行规范管理,第七条: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墓穴购买条件:具有昌国街道本村户籍的,坟墓安置作如下规定:农村特困户安置坟墓由所在村负责安葬相关事宜,第十一条:进入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安葬的,在指定公墓、骨灰存放处以外的地方私自建造坟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