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支持研学企业稳定增长第四条给予研学企业纳统奖励,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国家纳统标准、新纳入国家统计一套表的集美区研学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第五条对集美区研学企业给予扶持奖励1.对年度营收(核算月份按当年1-11月份平均数乘12,每家企业全年奖励不超过30万元,每家企业全年奖励不超过50万元,每家企业全年奖励不超过120万元,每家企业全年奖励不超过200万元,每家企业全年奖励不超过50万元,每家企业全年奖励不超过60万元,每家企业全年奖励不超过80万元,对成功创建由教育主管部门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学实践教育营地的集美区研学企业,对在集美区住宿的再按每人每夜1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每年评选不超过10名“集美优秀研学导师”,第十二条对集美区研学企业人才给予补助(一)对2021年1月1日起首次来集美区就业、创业且30周岁(含)以下的全日制本科(含)以上毕业生,每家企业全年奖励不超过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