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65号)和《泉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关于实施2020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特色农业资金项目的批复》(泉港农农〔2020〕56号)文件要求,2020年我局批复福建省闽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农业休闲观光采摘园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现因企业自身原因,承诺自愿放弃项目实施,为避免造成财政资金浪费,在经营主体自愿申报,项目所在镇推荐的基础上,经研究,拟将原实施主体福建省闽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农业休闲观光采摘园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变更为泉州集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农产品展示中心项目(详见附件),现进行公示,项目实际补助金额以验收结果为准,公示时间(2022年7月11日—7月15日),如有异议,请以电话、书面或来人等形式向泉港区农水局反映,联系电话:87971617(农业股)、87987392(纪检组)联系地址:泉港区土地交易大楼409室、502室附件:泉港区2020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特色农业项目变更方案泉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