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省科技伦理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从事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科技活动的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信厅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严格按照规范开展科技伦理审查开展科技活动的单位及科技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科技活动及科研内容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在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领域探索建立专业性科技伦理审查中心,(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坚持依法依规加强科技伦理监管在地方科技创新立法中落实科技伦理要求,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计划项目(活动),对市场行为中的科技伦理违规活动,应当制定本单位内部调查处理相关规定,(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支持科技社团参与科技伦理治理依托有关高等学校或研究机构,(省科协、省民政厅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七、重视和加强科技伦理教育支持南昌大学、江西师范大学、江西农业大学、江西中医药大学、赣南医学院、宜春学院、九江学院、南昌医学院等高校,将科技伦理教育作为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专业学科本专科生、研究生教育的重要内容,学术交流研讨等活动主办单位要将科技伦理培训纳入活动内容,各地、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科学客观准确报道科技伦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