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政策明白卡政策名称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内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其中300万元贴息)的创业担保贷款,适用范围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小微企业是指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适用期限2018年以来受理单位省辖市、县(区)两级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授权的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享受方式自行申报咨询电话就业促进工作科袁振航(负责同志)联系电话:0376-7676806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