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接奖励(一)对县内旅行社接待县外游客(含县外旅行社组团到我县旅游的县外游客的地接服务人数)到收费景区游览或在泰顺留宿的,分段人数(人数)奖励标准(元/人)算例招徕人数奖励金额(元)1-5000(含)450005000×4=200005000-8000(含)5800020000+(8000-5000)×5=350008000以上61000035000+(10000-8000)×6=47000(二)地接旅行社承接旅游团队年累计人数达到10000人以上,组团旅行社(县外自驾车俱乐部)组织县外游客来泰顺旅游,组团社、地接社分别给予享受购票金额45%、25%的奖励,(二)奖励标准:1.完成奖励条件并通过审核的一日游研学、亲子线路按5元/人实行累计奖励,2.完成奖励条件并通过审核的过夜游研学、亲子线路按15元/间.夜实行累计奖励(其中,经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认定后,2.奖励标准:200人大团一次性奖励25000元、500人大团一次性奖励65000元,4.县旅投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可享受县财政每个大团6500元/200人、15000元/500人的补助,额外给予组织者6500元/团、15000元/团的奖励,2.奖励标准:完成动车团奖励条件的旅行社,2.奖励标准:完成飞机团奖励条件的旅行社,2.奖励标准:完成自驾车团奖励条件的旅行社,八、奖励范围(一)地接旅行社、组团旅行社和线上平台必须先与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签订泰顺旅游游客招徕合作协议,经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认定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