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获得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项目的承担单位中,应设置不少于2个科研助理岗位,设置不少于1个科研助理岗位,资助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设置不少于2个科研助理岗位,应设置不少于1个科研助理岗位,其中资助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须设置不少于2个科研助理岗位,设置不少于1个科研助理岗位,其中资助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须设置不少于2个科研助理岗位,每个设置不少于1个科研助理岗位,设置不少于1个科研助理岗位,设置不少于2个科研助理岗位,设置不少于2个科研助理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