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按照《阿克陶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经申报单位申请、推荐单位审核,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查验收,拟命名布伦口乡、阿克达拉牧场管理服务中心等2个单位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阿克陶县教育局等102个单位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为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命名的示范区示范单位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22年7月7日至11日,如有异议,请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反映,联系电话:5722200电子邮箱:aktxmcb@163.com附件:拟命名2022年第一批阿克陶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名单(公示)阿克陶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