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以信件形式向江门市信访局反映:鹤山港一期码头过亿资产被低价长期租给他人经营,该码头长期从事高污染物料吊装,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一、基本情况经查,由鹤山市鸿发港口装卸有限公司进行运营,依据《江门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局已致函鹤山市交通运输局跟进处理,鹤山市交通运输局已责令鹤山市鸿发港口装卸有限公司对扬尘问题作出限期整改,鹤山市鸿发港口装卸有限公司已采取措施进行整改:1、在6米高的铁皮围墙上增设一套水喷淋设施,3、加强扬尘防治的内部培训与管理,我局将继续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管,以上是您通过信件形式向江门市信访局反映的鹤山港一期码头过亿资产被低价长期租给他人经营,该码头长期从事高污染物料吊装,污染长期存在等问题的答复,可在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