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通知各相关单位:按照《长春净月高新区关于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长净管规字〔2021〕3号)的相关要求,现就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企业在长春净月高新区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二)企业税务关系在长春净月高新区,按要求报送年度火炬统计报表;(三)2021年度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二、申报材料(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政策申报书,(二)相关认定文件、证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历年证书),税务关系在净月高新区的证明材料(近期完税证明或其他能证明税务关系的材料),三、申报流程在附件中下载《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政策申报书》,填写、打印、盖章、与附件装订成册送至指定收件地点,四、报送要求本申报书和附件材料需统一装订成册,纸质资料一式一份,所有报送的纸质资料每项都需加盖公司公章,提交纸质资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2日16:00时前,申报咨询:服务窗口81869596/15699526684,净月高新区科技创新委员会2022年7月4日附件1.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政策申报书.docx附件2.企业信用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