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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上半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新型业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中山市商务局 | 2022-07-04
相关企业:根据《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新型业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商务贸字〔2020〕253号),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金扶持内容本指南所称的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新型业态项目)是指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中用于扶持中山市利和灯博中心国家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的资金,具体如下:货值在12万美元/箱/吨(含12万美元)至15万美元/箱/吨(含15万美元)的,货值在10万美元/箱/吨(含10万美元)至12万美元/箱/吨的,货值在8万美元/箱/吨(含8万美元)至10万美元/箱/吨的,货值在5万美元/箱/吨(含5万美元)至8万美元/箱/吨的,货值在3万美元/箱/吨(含3万美元)至5万美元/箱/吨的,货值在1万美元/箱/吨(含1万美元)至3万美元/箱/吨的,货值低于1万美元/箱/吨的不予扶持,货值在1万美元/票(含1万美元)至3万美元/票的,货值低于1万美元/票的不予扶持,四、资金申请和审核(一)网上申报及纸质资料递交申请对象通过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在线申报(网站:http://fczj.zs.gov.cn/,(二)镇街审查申报企业所在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统一收集辖区内申报单位的资金申报材料,(二)申请单位须对资金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附件:1.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新型业态项目)资金审核工作指引2.2022年度上半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新型业态项目)申请表3.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新型业态项目)镇街审核表4.各镇街工作人员联系方式中山市商务局2022年7月1日(联系人:市商务局贸促科萧洪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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