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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落实科技部等四部门<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细则>的意见》的通知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 2022-07-04
关于印发《关于落实科技部等四部门<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细则>的意见》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有效落实《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细则>的通知》(国科发政〔2021〕270号),做好我市“十四五”期间相关科研机构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的管理工作,市科技局等5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科技部等四部门<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细则>的意见》,做好我市享受“十四五”期间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的管理,第五条经市科技局等部门核定符合免税资格条件的科研院所可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第九条经市科技局等部门核定符合免税资格条件的市属转制科研院所可持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和其他有关材料,需提交如下材料:(一)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资格申请表(附件1),第十二条市科技局会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和青岛海关核定由相关部门登记注册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名单,符合条件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向市科技局提出免税资格申请,第十三条经市科技局等部门核定符合免税资格条件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可凭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需提交如下材料:(一)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资格审核表(附件3),第十六条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应向举办(主管)部门提出免税资格申请,第十七条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和青岛海关核定具有免税资格的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名单,第十八条经市科技局等部门核定符合免税资格条件的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可凭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第二十一条市科技局将常态化开展适用“十四五”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市级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名单核定工作,附件:1.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资格申请表2.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人员名单表3.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资格申请表青科政字〔2022〕1号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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