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央进口贴息资金项目即日起开始申报,有关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附件1)(以下简称《目录》)中的产品(不含旧品),(二)进口产品的申请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进口技术的申请企业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进口技术应当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执行合同,(四)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二、支持方式对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给予贴息方式支持,(二)《2022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附件3)及电子数据,(四)《2022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附件4)及电子数据,(五)进口产品订货合同或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及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付汇凭证上请注明技术引进合同号、技术名称和符合贴息条件的付汇金额,申报时不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需提供列明商品技术参数的进口合同或产品说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13:00-17:00(周一----周五)申报截止日期:2022年8月2日咨询电话:产品进口申报:施峰:23110749纪仁杰:23110472技术进口申报:钱司玮:23110759附件1:《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附件2:《2022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报告》附件3:《2022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附件4:《2022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附件5:《企业基本信息及绩效目标表》上海市商务委员会2022年6月28日附件下载:附件1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xls附件2进口贴息申请报告.doc附件3《2022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xls附件4《2022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xls附件5企业基本信息表.xlsx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