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企业: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100号)精神,对当年内购置设备且未享受过补助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以设备购置金额30%为上限进行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现下达2022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37,700元给你们(含福建国龙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4000元,详见附件),附件:2022年永泰县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分配表永泰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