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129号,附件1)和《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根据工信部《通知》要求及我市中小企业的服务需求,申报示范平台应当在创新服务模式,(一)基本条件1.我市有效期内的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5.获得市级示范平台认定或国家部委、全国性行业协会的相关认定,年开展创业项目洽谈、推介活动8次以上,年组织开展投融资对接、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等服务活动10次以上,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总额8亿元以上的服务机构,或向中小企业提供年新增担保额30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2019年认定的国家示范平台可自愿重新申报,二、申报材料(一)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见附件3),并将被推荐示范平台的申报材料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五、申报辅导联系方式申报受理: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创新与创业服务部联系人:梁兴全、车烈联系方式:2233621、2211821责任处室: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处联系人:卢杰联系方式:2896792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129号)2.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3.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6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