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具有广西户籍或在本地常住,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1.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城镇人员,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指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3.低保家庭人员:指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人员,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城镇家庭中,且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6.失地人员:指依法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2.认定为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人员需按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进行计算,年龄符合即可认定,4.认定为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需提供《城镇零就业家庭审核认定表》,5.认定为长期失业人员需按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的城镇人员进行计算,6.认定为失地人员需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印发的《被征地农民审核表》,办理时间:即时办结办理地点及办理机构: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咨询电话:苍梧县2682473岑溪市8222833藤县7291078蒙山县6282310万秀区3839837长洲区3844299龙圩区2466901监督举报电话:6029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