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苏州工业园区大病保险基金信息公开,现将苏州工业园区2021年大病保险与商业保险机构签订合同的情况,以及保障对象、筹资标准、待遇水平、支付流程、结算效率和大病保险年度收支情况等向社会公开,二、保障对象、筹资标准及待遇水平1.2021年苏州工业园区大病保险保障对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参保人员,2.2021年苏州工业园区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筹资标准为108.54元/人·年,基金支出85.54元/人·年,3.2021年苏州工业园区大病保险待遇保障水平:苏州工业园区大病保险在一个保险年度(指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内,参保人员在园区医保定点医院、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B级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特定项目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自负费用和自费费用累计起付标准为6000元,即参保人员在年度内发生的自负费用和合规自费费用累计超过6000元后即可享受800元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赔付,费用分类费用区间段普通参保人员支付比例实时救助人员支付比例自负和合规自费费用3000元(不含)~6000元(含)-45%6000元(不含)~1万元(含)40%45%1万元(不含)~2万元(含)50%55%2万元(不含)~5万元(含)60%65%5万元(不含)~10万元(含)70%75%10万元(不含)以上80%85%三、支付流程及结算效率:苏州工业园区大病保险根据每月定期接收到的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结算数据,对达到大病保险补偿标准的参保人员,四、大病保险年度收支余情况:2021年苏州工业园区大病保险参保总人数为152.58万人,其中职工医保参保人数124.60万人,居民医保参保人数27.98万人,苏州工业园区2021年大病保险基金总收入16562.0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