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支持我区部分困难行业和企业等用人单位发展,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稳岗位提技能保就业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规〔2022〕19号)和《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湘潭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湘潭市贯彻〈稳岗位提技能保就业十六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潭人社发〔2022〕2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实施对象在湘潭市岳塘区参加失业保险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的企业,二、申领条件参保职工数以当前在岗职工在本单位累计参保6个月及以上,三、发放标准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四、申领方式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需单位主动申请,参保单位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承诺制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申请表(申请表如下),前往岳塘区政务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窗口提交,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拨付到单位对公账户,无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直接返还至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附件:承诺制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申请表.doc湘潭市岳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6月28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