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榕人社规〔2022〕6号)文件精神,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参保单位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经福州开发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审核,2021年度马尾区第三批次共有福州锦年汇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符合享受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6月28日—7月4日,请以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福州开发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反映,公示期满,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将向上述单位发放稳岗返还,来访来信处: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西路59号人力资源大厦二楼失业保险科(邮编350015),附件:马尾区2021年度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第三批次单位名单福州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