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资质认定工作的法定依据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715号)第五条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国家鼓励机动车生产企业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三)符合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的场地、设施设备、存储、拆解、回收、信息管理技术规范,(四)符合环保标准《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规定的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环境保护和污染控制要求,三、资质认定流程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2020第2号)有关规定,资质认定按企业提出申请、自治区评审认定的步骤进行,6.申请企业购置或者以融资租赁方式获取的用于报废机动车拆解和污染防治的设施、设备清单,自治区商务厅收到企业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的申报资料后在系统受理企业资质认定申请,自治区商务厅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组织成立专家组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验收评审,认为申请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在自治区商务厅官方网站和“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予以公示,自治区商务厅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对申请予以通过,并颁发《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对申请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三)申请方式申请企业注册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http://bfqc.scjss.mofcom.gov.cn/)”完成信息填写并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