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管理,第十一条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城市道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道路地下管线建设服从城市道路建设的原则,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资源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可以委托道路建设单位与道路工程一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第十七条城市道路建设单位应当统筹管理道路工程和地下管线工程,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服从城市道路建设单位的统筹安排,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可以委托道路建设单位与道路工程一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建设单位应当到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办理道路挖掘占用许可手续,施工单位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好施工现场周边道路秩序维护和交通安全工作,建设单位应当向资源规划主管部门提交竣工测量资料,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地下管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管理等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城市道路管理部门缴纳城市道路修复费用,建设单位应当报告资源规划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