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落实中央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重要部署深化开展“消薄”攻坚提升行动的意见》(浙组〔2019〕11号)、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基〔2021〕27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基〔2021〕31号)文件精神,对纳入扶持范围的21个行政村给予每村30万元补助,现将我县2022年度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中央补助资金及省级补助资金630万元拨付给你们,请根据资金使用要求,及时拨付到相关村用于发展“消薄”项目,附件: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2022年度中央补助资金及省级补助资金的清单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