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办)政府、区直各单位: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26号)和港南区人民政府《港南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港南政办〔2014〕43号)的有关精神,现将2021年度港南区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预算绩效自评工作内容请各乡镇(街道办)、各一级预算部门(单位)对照2021年已批复的绩效目标(《港南区财政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的批复》(港南财〔2021〕6号))及2021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开展对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的绩效自评,在此基础上,区财政局将选取部分部门(单位)开展再评价工作,二、绩效自评报送材料及时间安排请各乡镇(街道办)、各一级预算部门(单位)于2022年7月7日前将电子版发至区财政局归口业务股室审核,审核无误后的单位于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版装订成册报区财政局预算股归档,绩效自评材料包括:(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材料:1.2021年度预算项目自评报告;2.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3.项目支出佐证材料,(二)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材料:1.2021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报告;2.2021年港南区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3.整体支出佐证材料,三、工作要求(一)统一认识,明确责任,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预算法》也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绩效管理要求,各乡镇(街道办)、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二)按时报送,注重质量,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请各乡镇(街道办)、部门(单位)立即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报送自评材料,并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区财政局各归口业务股室要跟踪各乡镇(街道办)、部门(单位)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指导填报自评报告,并按时间要求收回自评材料,附件:1.2021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2.2021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3.2021年度预算项目自评报告(参考框架)4.2021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框架)贵港市港南区财政局2022年6月17日文件下载:(港南财〔2022〕16号)关于开展2021年度港南区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doc1.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2.2021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xlsx3.2021年度预算项目自评报告(参考框架).docx4.2021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框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