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稳住经济增长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三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新上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2022年1-11月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含)到5000万元且同比增长超过80%、5000万元(含)到8000万元且同比增长超过50%、8000万元(含)到1亿元且同比增长超过30%、1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超过20%的规上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2022年1-11月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含)到1000万元且同比增长超过100%、1000万元(含)到3000万元且同比增长超过80%、3000万元(含)到5000万元且同比增长超过60%、5000万元(含)到8000万元且同比增长超过40%、8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超过30%的规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3万、5万、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5万、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3万、5万、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2022年1-12月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含)到1000万元且同比增长超过45%、1000万元(含)到2000万元且同比增长超过35%、2000万元(含)到5000万元且同比增长超过25%、5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超过15%以上的限上住宿餐饮单位,分别给予3万、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2022年1-12月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含)到5000万元且同比增长超过45%、5000万元(含)到1亿元且同比增长超过40%、1亿元(含)到10亿元且同比增长超过35%、10亿元(含)到20亿元且同比增长超过30%、20亿元(含)到30亿元且同比增长超过25%、30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超过20%以上的限上商业单位,分别给予3万、5万、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开发企业20万元、40万元、60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申报企业10万元、20万元、40万元、6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