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区域新能源环卫作业车辆覆盖比例,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十四五”时期新能源环卫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绿容〔2021〕405号)、《关于做好2022年新能源环卫车配置工作的通知》(沪绿容〔2021〕249号)文件精神,承担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作业的所有企业,二、配置要求(一)清扫类装备1、承担道路清扫保洁作业的企业,按组配置新能源环卫作业车辆,道路保洁新招标标段应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作业,参与投标企业新能源车辆配置应满足按组配置及最低数量要求,凡企业采用新能源车辆用于道路作业保洁的,5、道路保洁新能源车辆实行投标区域独立配置使用,(二)清运类装备1、承担生活垃圾清运作业的企业,企业垃圾清运类新能源车辆最低配置数量不得少于6辆,2、企业应根据承担区域内垃圾清运作业量,参与投标的企业新能源垃圾清运车辆配置应满足最低数量要求,5、垃圾清运新能源车辆实行投标作业区域独立配置作业,三、其它1、各作业企业要每年安排垃圾清运新能源作业装备购置计划及相关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