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要求,经克拉玛依市财政局、克拉玛依市税务局联合确认,现将2022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公布如下:克拉玛依市慈善总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对上述非营利组织当年符合规定条件的收入,可以作为免税收入,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克拉玛依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克拉玛依市税务局2022年6月27日。